自由職業者結算服務
伴隨著以互聯網為主要特征的新經濟新業態的蓬勃發展,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即"自由職業者")越來越多,這對我國稅收"征、管、查"體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國家不斷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配套措施,借助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實現對稅源零星、分散的個人所得稅的高效征收,助推稅務機關被動監管為主動監管。
靈活用工平臺基于自由研發的結算系統,向共享經濟新業態企業/平臺提供自由職業者結算服務。
數以千萬計的自由職業者到稅務機關票據難以實現
在我國目前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下,自由職業者一般需要到稅務機關代票據,并將票提供給企業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證明。當自由職業者數量越來越多,而辦稅大廳卻無法滿足高頻、大量的票據需求時,個人和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的訴求均無法得到有效滿足。
代征政策
根據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有力稅收控制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并發 給代征證書。受托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